【業務簡介】
我行作為發起機構,按照現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規章製度,將信貸資產信托給信托公司,由信托公司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,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。
【特點與優勢】
我行具備豐富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經驗。在證券化業務中,信托公司充當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,我行可充當發起機構、貸款服務機構、資金保管機構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機構。